一、在院长、分管副院长领导下,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。
二、根据医院整体发展规划,拟订全院业务发展计划,经院长、分管院长批准后,组织实施,经常督促检查,及时总结汇报。
三、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、法规、制度、标准,结合医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及全院医疗质量、医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;督促全院医务人员认直贯彻执行,保证医疗安全及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,定期督促检查,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,提出整改意见,并总结汇报,积极防范医疗纠纷。
四、加强医疗安全教育,制定医疗事故争议处理预案,督促各科室制定本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;对潜在医疗事故争议及时督查,防止医疗事故发生。
五、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情况,对医院专科建设规划,提出论证意见及具体实施计划;督促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,发现问题,及时采取措施,提高医疗质量,严防差错事故;组织协调重大抢救以及院内外会诊、学术活动、突发性医疗事件的处置。
六、协助医疗安全办对医疗投诉及纠纷的调查,发生纠纷后,积极组织处理,及时对医院纠纷进行分析,写出书面汇报,并组织讨论、分析、讲评。
七、协调、支持、检查和管理各科室开展新技术、新业务,做好医务人员的调配、床位调配工作。
八、负责组织对医疗医技科室的业务管理及考核工作。
九、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,奖惩工作。
十、负责对本院医师执业证注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;负责医务人员的资质认定、授权及再授权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单位的技术指导。
十二、负责组织完成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等交办的各项事务性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组织科室之间的协作工作。
十四、协助科教科落实教学培训计划,协调安排全院临床医师、医技等专业学生的临床见习及毕业实习管理工作。参与制定全院医师、医技人员的培训计划,组织三基培训,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医师、医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,培训后组织考试、考核工作及考试成绩档案的建立及保管。
十五、监督和检查药品、医疗器械的供应、管理及使用工作。
十六、负责病案质量管理的监督工作。